教師聘任與升等資格審查要點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教師聘任與升等資格審查要點
民國96年9月26日系務會議通過
一. 本要點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與本校教師聘任與升等審查辦法第四條,辦理本系教師聘任與升等資格初審。
二. 教師聘任與升等資格之審查依據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六條組成教師評審委員會(簡稱系教評會)進行資格初審,合格後通過及送院辦理相關事宜。
三. 本系新聘任教師資格審查如下:
1.擬聘任之專任教師需具備本系需求知相關科系博士學位者或教育部審訂具住理教授(含)以上之資格。
2.具有實務經驗或學有專長但不具上述資格者,得經系務會議決議通過後以兼任教師聘任之。
四. 本系教師生等資格審查依下列規定事項辦理:
- 依據本校教師聘任與升等審查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 申請人需提供相關學位論文或具學術獎立之專門著作價值相當之著作,與教學、服務績效等資料一式三份,於當年的九月三十日前像系教評會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後送教系務會議決議。
- 評審標準分配除兼任教師外,配分比例為:(1) 助理教授:教學40%、研究30%及服務30%;(2)副教授及教授:教學35%、研究45%及服務20%為原則。
- 本系教學生等之研究點數積分,必須符合以下標準:(1)助理教授:3點;(2)副教授:5點;(3):教授:7點,方可送審。箱觀點數之計算標準如附表一所示。
- 兼任教師在本系提出生等資格審查,年資計算須符合學校相關法規
- 升等資格審查需依升等類別參考附表二、三、四進行評分,經系教評會全體出席人員評分,總平均得分達70分以上方准予送審。
五. 本要點由系教評會通過後由系主任公告實施;修正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