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教師聘任與升等資格審查要點
民國96年9月26日系務會議通過
一. 本要點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與本校教師聘任與升等審查辦法第四條,辦理本系教師聘任與升等資格初審。
二. 教師聘任與升等資格之審查依據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六條組成教師評審委員會(簡稱系教評會)進行資格初審,合格後通過及送院辦理相關事宜。
三. 本系新聘任教師資格審查如下:
1.擬聘任之專任教師需具備本系需求知相關科系博士學位者或教育部審訂具住理教授(含)以上之資格。
2.具有實務經驗或學有專長但不具上述資格者,得經系務會議決議通過後以兼任教師聘任之。
四. 本系教師生等資格審查依下列規定事項辦理:
五. 本要點由系教評會通過後由系主任公告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