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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設備管理暨使用辦法

一、 為使本系實驗室及儀器設備能充分發揮功能支援教學研究或服務,加強管理提高可用率,公開使用避免重覆投資,特訂定本辦法。

二、 本系有標示財產編號的儀器設備,除因捐贈人指定用途外,均適用本辦法。

三、 本系各儀器設備由專職技術人員或相關領域教師擔任保管人。各保管人應辦理該儀器設備規劃、採購、檢點、維護、安全、衛生等事項。

四、 本系專任教師使用各儀器設備,以配合教學、研究、專題製作、論文製作、或經由學校正式簽約之專案為主,不得利用從事其他有商業營利性質之工作。

五、 本系專任教師配合教學、研究服務均可透過申請手續優先使用各儀器設備,未經申請手續者,不得借用。學生進行專題研究應先徵得指導教師同意並經由儀器設備保管人認證後,再由指導教師代為提出申請。

六、 在不影響教學情形下,如需借出儀器設備,申請使用人應填具使用申請表及儀器出借放行單一式兩份,經儀器設備保管人同意後始得攜出。

七、 各儀器設備保管人得針對儀器設備訂定操作手冊。

八、 本系外其他單位如使用本系儀器設備,應依本辦法各項規定辦理。

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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